评论丨“医闹”过的人能不能落户大城市?
导读:
最近,上海市的一则新闻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——一个疑似有过“医闹”行为的女教师欲落户上海遭上海市民反对。
虽然有人坚决反对,认为有医闹伤医行为的人要拉入落户的“黑名单”,但也有人认为,丁是丁卯是卯,如果没有触犯法律,就不应该剥夺女教师的合法权利。
女教师是否有过“医闹”行为?能不能就此剥夺其“入沪”的权利?让我们先回到事实原点上来。
事件回顾
10月24日:
上海市人保局的网站公示了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名单,其中第507名申办人员为某中学老师缪某。有不少市民指出,缪某曾有过“医闹”行为。
据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介绍,去年9月26日,女教师缪某在上海某医院急诊室内就诊,与女医生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,在此过程中,双方不同程度受伤。经过验伤后,除了医生的鼻梁骨骨折外,双方并没有其他比较重的伤势。
去年9月29日晚,女教师所在学校校长柏彬发表长微博,称该事件同社会上一些蓄意的伤医事件有本质区别,并称涉事老师绝无任何伤医的动机,事件系医患看病过程中因言语矛盾不冷静而引发的一起冲突,属于“非故意的偶发事件”。
11月1日:
据此,网友认为“即将落户上海的缪某是打过医生的人”,上海市民表示难以接受。于是,有市民就此事进行举报。
11月2日:
上海市人社部门官方微博回应:经过核查,相关上海市“居转户”的落户人员名单是根据相关的区人社部门上报材料,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的。中学教师缪某的申请材料情况是真实的,而且程序比较清楚。不过根据公示阶段的市民反映,上海市人社部门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。
11月4日晚间:
上海市人社局发布消息,当事人已提出了“因个人原因,自愿撤销”落户申请的书面报告。
一个是“医闹”,一个是“落户”,两个看似毫无关联却都又敏感的名词,叠加在一个人身上,让这件事“舆情汹涌”。针对此事,究竟是道德说了算?还是规则说了算呢?
央视评论
理性审视“医闹”与“落户”
这次事件以当事人撤销申请告一段落。但事件所反映出的问题,值得我们重视。
按照之前报道所言,这名女教师并未认定是“医闹”,也未受到治安管理以上的违法犯罪处罚,可能只算作不冷静行为。她的遭遇也提醒着每一个人——我们所做的事情,都会在很长时间内留下痕迹,因此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一时的冲动,说不定就会在什么时候让自己付出代价。
如果道德上有瑕疵,我们可以对其进行道德上的谴责,但不应让其承担超出过错范围的代价。落户是每个申请人享有的权益,能否成功落户依据的则应是“刚性”的标准和规则,而不能被网友主观的道德判断和舆论审判绑架。
我们不能在不做调查,不了解事情真相的情况下,就对当事人言语攻击。这不过是简单的情感宣泄,非但不理智,而且还影响政策的公正执行。作为政策的执行者,舆论越是喧嚣、嘈杂,就越要保持一份冷静和理性,忠于职守、秉公办事。
总之,每个人都应站在法律、制度、规则的角度理性审视,切忌意气用事。
制度,合理还是不足?
这一次涉事女教师“自愿”撤销落户申请,首先表明制度的透明。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人员申请办理常住户口,依据上海市人社局的相关规定,要有公示的环节。正因如此,缪某的个人材料在网上公示后,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并深挖出她的往事。
大城市落户申请的门槛很高,对申请者的资质、条件、个人品行都有约束。然而,申请材料大多是衡量居住时间、纳税情况等“硬杠杠”,对于个人品行等软条件很难有具体的考察手段。
尽管落户条件中有“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”的规定,但在我国信用社会建设初期和公民信用记录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,这样的规定略显不足。一些有违道德的行为,尚无明确规定,是否进入公民信用记录依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,因此“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”难免成为一句空话。
在积分落户等规则的制定上,除了要把“硬杠杠”约束清楚,还应在促进社会和谐和提升公民素质方面,树立更明确的指标并提出更明晰的要求。
道德的砝码,究竟该有多重?
这一次上海市人社局针对网友的质疑,对当事人的材料进行了核查后表示:相关“居转户”落户人员申请材料情况真实,程序清楚。在这一点上,事实上网友并无质疑。可以明确地看出,上海市人社局说的是申请者的“硬指标”,网友质疑的是当事人的道德,彼此之间并未对位。
我们旗帜鲜明地反对“医闹”,但就“落户”而言,没有什么比规则更重要。
每个人有表达意见的权利,但最终如何处理,不能不看当事人的道德,但也不能泛道德化,还需靠法律和规则说话。因此,如何把规则制定得更合理,至关重要。
文丨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王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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